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苏市监案中字〔〕1号
当事人: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法定代表人:吴玉祥
住所: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滨海三路20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扑米酮、保泰松、(抗肿瘤药:氟尿嘧啶)、(丙硫氧嘧啶、氟胞嘧啶、吡罗昔康、替诺昔康)、(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生产;药品技术研发;化学品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2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分别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原江苏省工商局匿名举报,称当事人拒绝将苯巴比妥原料药直接卖给下游药品生产企业,而将原料药交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先锋)等企业销售,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年7月15日,依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了解,年7月31日至年12月31日,当事人生产的苯巴比妥原料药除了向商丘新先锋、河南万隆医药公司等零星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持续销售,及向山西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各销售一笔外,未向国内的其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原料药。在此期间,当事人的部分老客户及国内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向当事人提出购买该原料药请求时,均被当事人拒绝。当事人拒绝交易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侵害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本局能够中止调查。
年11月16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本局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更加